用法治力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1月2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对实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护及自然保护地、极高海拔生态搬迁、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保护等作出规定;对“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西藏特色,在西藏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和强烈共鸣。
当雄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李海明说:“《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是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作为一名环保工作者,我将更加努力完成好自己的工作,向大家宣传新的条例。”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宣教和网络工作部副部长张中源表示:“自治区立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意义重大,自治区总工会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列入2021年工作计划,年底进行考核。同时,深入开展‘做新时代雪域高原文明职工’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守护者;积极参与巩固消除‘无树户’成果,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深入落实机关厉行节约‘八个一’工作措施,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粒米、一滴水等身边的小事做起,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组织开展职工节能增效技术创新、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提高企业效益,降低资源消耗。”
“《条例》是一部关于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对于西藏自治区用法治力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担负着为自治区培育技术性技能人才的重任,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推动发展西藏特色生态文化产业,培养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时代新人。”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副校长采守宽告诉记者。
对于《条例》的通过,那曲市聂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成统感触颇深:“《条例》为西藏自治区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下一步,聂荣县将秉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负责的态度,保护好聂荣的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依法依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稳步推进聂荣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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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该《条例》是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